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/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一、 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/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(HJ 1261-2022)
二、 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(HJ 1262-2022)
三、 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 1263-2022)
四、 《卫星遥感细颗粒物(PM2.5)监测技术指南》(HJ 1264-2022)
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。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生态环境部
2022年7月14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印发